陽光采購平臺常見問題
【信息時間:2021-03-24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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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為什么要出臺《哈爾濱市國資委出資企業陽光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?
為進一步規范市國資委出資企業采購行為,提高采購資金使用效益,促進企業降本增效,防止國有資產流失,防范廉政風險。
2、該辦法適用于哪些企業?
國資委出資企業及其全資、控股和實際控制子企業。
3、該辦法所規定的交易平臺是什么?
是由哈爾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(哈爾濱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)建設運營,為出資企業實施采購提供市場化服務的第三方綜合性電子服務平臺。
4、要求進場的物資有哪些?
出資企業生產、建設、經營、管理所需的各類原(輔)材料、燃料、設備設施、備品備件、辦公設備及用品等商品。
5、要求進場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哪些?
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、改建、擴建、裝修、拆除、修繕(含工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)等工程建設項目。
6、要求進場的社會服務有哪些?
除物資和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其他各類專業服務,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保險、物流運輸、物業服務、審計評估、法律事務、咨詢調查、檢驗檢測等各類服務。
7、交易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?
企業主體、市場競爭、成本效率、陽光公開、資源共享
8、出資企業可選擇的采購方式有哪些?
自采、直采、委采、代采
9、什么是自采?
是指企業自行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全過程的行為。
10、什么是直采?
是指企業在陽光采購服務平臺的直采商城直接采購的行為。
11、什么是委采?
是指企業委托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全過程的行為。
12、什么是代采?
是指企業委托陽光采購服務平臺全權代理組織完成采購的行為。
13、如果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,企業是否可以設定相應條件?
可以,但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,不得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其他內容,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。
14、出資企業委托陽光采購服務平臺實施采購項目的流程是什么?
采購人提出具體的采購需求→平臺發布采購公告→平臺開展資格查驗、開標評標、結果確認公示等采購活動→平臺組織采購人和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,并出具受托采購完成證明→將采購過程的電子文檔、紙質資料和音頻視頻等歸檔保存。